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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91在线
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7〕20 号)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原则与范围
 学院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推免生的选拔对象是91在线
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
 二、工作小组
 (一)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对学院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提交研究生院。
 组  长:余军霞 
 副组长:张华丽 王营茹 徐 凯
 组  员:程清蓉 尹传奇 贾丽慧 奚江波 关洪亮 陈云峰 邱心泓 袁华 
 (二)专家审核小组
 主要职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组  长:张华丽
 组  员:柏正武 陈嵘 陈金毅 陈云峰 万其进 尹传奇 余军霞张莉 周红 程然 殷正霞 杨娟
 (三)、工作督查组
 主要职责: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组 长:徐凯
 成 员:郁先哲 邹军娥
 三、推荐条件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
 (1)第一至六学期全部必修课合格(无不及格记录),且成绩优秀;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制)。 
 4.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收研究生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推免名额与途径
 1.根据研究生院下发的 2022 届推免生计划分配,91在线
指标为 9 人。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91在线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奖励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91在线
2022届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指标分配如下: 
   
 
  
   
    | 专业 | 指标分配 | 
   
    | 环境工程 | 4 | 
   
    | 应用化学 | 5 | 
   
    | 合计 | 9 | 
  
 
   
 4.报名表提交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中午12点前,地点:化工大楼701办公室。 
 咨询电话:027-87195727杨娟
 五、推免生遴选工作程序
 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学习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比70%)、奖励得分(占比30%)。学习成绩为前三年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奖励得分按《武汉工程大学推荐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见附件1、附件2)、奖励得分按照《91在线
推荐选拔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91在线
综合考核分值计算办法》(见附件3)确定。学习成绩(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某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该门课程的学分)/∑(必修课程学分)。 
   
 学院按学校下达名额的1:1.2提出候选人初选名单,并按总成绩(总成绩=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奖励得分)分指标内和指标外进行排序。 
 1.指标内推荐学生排序:
 各专业学生分别按总成绩(总成绩=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奖励得分)进行排序;
 2.指标外候选学生排序:
 学院上报初选名单,由研究生院汇总,并会同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科发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初选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通过审定的推免生正式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3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将调查核实并公布处理结果。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免生正式名单,由研究生院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六、管理与监督
 学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待录取学生最后1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使他们能够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地完成本科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在待录取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
 2.必修课程出现补考记录;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
 4.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
 5.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6.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况。
 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或终止其学业,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监督联系方式:
 学院纪委:化工大楼722;联系人:徐凯;
 联系电话:027-87195727;联系邮箱:7538920@QQ.com。
                                   
 91在线
  2021年9月15日